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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商铺“专用”公共停车位
店家:我申请划定的就该我用交警:停车位还是姓“公”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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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空置。 记者 赵兴超 摄
  本报泰安11月14日讯(记者 赵兴超) “路边的公共停车位,怎么成了街边店铺的私家车位呢?”14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在康复路转了两圈没找到停车位。记者调查发现,路边的几十个公共车位,确实已经“名花有主”。部分路边店主认为车位是自己申请划定的,理应有权使用,交警部门表示,停车位是公共的,商家不能私占。
  14日中午,泰城市民刘先生开车去中心医院,因龙潭路上停车位全部停满,他绕至康复路寻找空位。“从中心医院南门向西一直到路口,整段路上二十多个停车位只有不到一半停着车,但空闲的停车位都放着障碍物,有的还放着‘专用车位’的牌子,不去店铺消费不让停车。”刘先生说,他只能把车停在傲来峰路,步行三百多米去医院看病。刘先生觉得,医院附近的公共停车位应该为市民提供便利,而不能被商家“霸占”。
  14日下午,记者在康复路看到,一些路边店铺用车位牌,占据了门前道路上划定的公共停车位,有的店铺还派人专门看守。在一家饭店前,一位看车位人挥手把不是来吃饭的车主打发走。一些店铺老板说,门前马路上的停车位,是店铺向交警部门申请划定的,理应有使用权。一名老板说,如果没有停车位,饭店的日子不好过,顾客觉得停车不方便就不上门。
  泰安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工作人员解释,之前康复路店铺门前道路实行“三包”制度,店铺负责各自门前停车秩序、卫生、环境等。虽然该制度早已废除,但仍有延续影响,个别店铺认定门前地区为个人区域。目前,部分停车位是店铺自行申请划定,部分是交警部门划定,难以区分。不论如何划定,道路上的停车位原则上属公共所有,个人无权私自划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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