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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将获电价扶持
新政策将给山东送“大礼”
  • 2011年1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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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崔滨) 困扰我省新能源汽车领域“有马无鞍”的坚冰,有望在扶持政策的帮助下逐渐融化。日前,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的具体鼓励政策,新能源汽车在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方面都将获得“超国民待遇”。
  日前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我省济南在内的25个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对于年度考核不通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城市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将失去国家财政补助的资格。 
  此次通知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的配套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这一通知对于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山东无疑是送上了大礼。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介绍,我省不仅拥有中通、沂星等进入汽车生产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厂商,还有百余家已聚成规模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同时在临沂和济南,还有国内规模、技术领先的电动车充电站。
  不过,由于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数量少、价格高、配套设施仍不健全,尤其是针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补贴,仅在北京、深圳等5个城市实行,造成我省的新能源汽车一直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使用,目前,机动车数量过百万的济南,仅有两百余辆电动客车,而国内规模最大的临沂焦庄充电站,依然在苦苦等待第一辆前来充电的个人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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