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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整城镇医保政策
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医保了
  • 2011年1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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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3日讯 (通讯员 赵胜利 记者张帆)记者从临沂市人事部门获悉,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临沂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统一调整完善,多项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从《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看到,这次调整涉及大额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及大病种费用报销,及新生儿参保等多个方面。
  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11月1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这项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医疗惠民”民生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一举措可使临沂市197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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