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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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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在大多数人心中,比“老人恩将仇报”更恶劣的是,公权力机构不能明辨是非,伸张公正,这就进一步打击了人们的善心、善念。从这方面来看,法院作出“驳回诉讼”的判决是抚慰人心的。 前不久,齐鲁晚报报道了李女士好心搀扶老人,却被对方指认是撞人者。近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如果要证明李女士骑车刮到了老人的车,最好的证据就是做接触鉴定,这在事故责任认定是十分常见,但老人及其家属当时专门做说明不做鉴定,而今又提出诉讼请求,做法令人费解。 “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诬赖”及“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以致于网络上演绎出各种“老人摔倒你敢不敢扶”的桥段,表面上是网友在插诨打科,实际上更是对现实社会下“做不起好人”的强烈讽刺。当年南京彭宇案的“好人没好报”冷了众人的心,至今仍记得当时的判词:“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就彭宇案、许云鹤案本身,我们不愿意过度渲染其负面效应。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负面效应已经深刻地种在人心之中了,就算法院对案件进行改判,挽回的也很有限。我们的生活仿佛一下成了“精神分裂”。一边是不遗余力地大肆宣扬社会上有多少动人事迹和美德,然后把各类英雄与壮举拔高到常人无法企及的高度上;一边在用这样一种无情的判决提醒着大众,如果你所做的好事在“常理”与“情理”中不能得到理解,那么你会很惨的。 就齐鲁晚报报道的这篇文章来看,笔者不能断定李女士和这位老人究竟孰是孰非,但是笔者更愿意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至少,它为人心惶惶的社会打了一剂强心剂,让人们觉得法律依然是可以依赖的,可以为为助人为乐者“保驾护航”。毕竟,在大多数人心中,比“老人恩将仇报”更恶劣的是,公权力机构不能明辨是非,伸张公正,这就进一步打击了人们的善心、善念。某些“老人”的行为,其言论本身就是一面之词,但是一旦公权力不辨是非,就成了帮凶,放大了不良影响。 实际上,面对“老人摔倒是否该扶”这样一个问题,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愿意伸出仗义之手,说明当下社会对道德的认知水准并不低。遗憾的是,在类似事件中,很多人并没有这样去做。说明社会上很多人的道德认知和实践能力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脱节。而之所以会这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司法机构能否秉持公正已经抱有迟疑之态。倘若“授人玫瑰”非但不可能“手有余香”,反倒是“手有余刺”的话,谁还会一如既往地做好事,这还真是个问题。 是否要见义勇为,本不该成为一个讨论议题。但当有关该议题的讨论铺天盖地之时,整个社会从个体到体制,势必都应该作出必要的深思。就司法而言,面对此类足以引起公共道德上巨大争议的案件时,在判决上务必慎之又慎,当力求还原案件之真相,以做出公正之判决。只有司法公正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保障,才不会再产生“扶不起”的荒唐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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