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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快放寒假了,暑期兼职工资还没发 |
| 15名暑期打工学生万元工资被拖欠学生欲起诉中介和工厂 | |
-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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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张杰 通过中介找了份暑期兼职的工作,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暑假,工资只领到了五六百元,每人还有1000多元的工资直到现在仍没发放。13日,青岛大学大三学生刘玉凤向记者反映,称她和其他14名大学生暑期打工的工资仍被拖欠,工资总额超过万元。刘玉凤等15名大学生准备起诉中介和工厂。 大学生:工资无故被克扣 刘玉凤是青岛大学商学院大三学生,暑假期间想利用假期做兼职赚点钱。据她介绍,今年7月18日,她和商学院另外4个同学到青岛开发区找兼职,并通过志达劳务中介公司找到了一份在泰星高宇电子厂生产电子零件的工作,工作地点在胶南。“当时和我们一起去的还有青岛科技大学的好几个学生,我们一共15个人。”刘玉凤说,从7月19日到8月25日,忙碌了近一个暑假,她和其他同学只领到了五六百块钱的工资。 “当时进工厂的时候合同上说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050元,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费按照平时工作的1.5倍计算,周六周日休息。”同去打工的青大学生马小卫说,干了近40天的活,并且还经常加班,最后他们只拿到了五六百块钱,还是后来不断向工厂和中介讨要工资才拿到的。 马小卫说,8月25日离开工厂时,工厂并没有给他们发放工资,在他们的坚持之下,十几天之后,每个人才拿到了五六百块钱。“当时是分两次把工资打到我们的银行卡里面的,第一次是300元,后来又打了200元。” 刘玉凤说,当他们向工厂讨说法时,工厂经理王某说工资的发放是完全按照合同进行的,并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工厂:工资已经通过中介发放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泰星高宇电子厂的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说,7月19日,工厂和刘玉凤他们15个大学生签订了一份为期6个月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规定,在电子厂干不满两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只能发一半。 大学生暑假仅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为何要签订一份6个月的长期合同?“当时中介给我们说,工厂只要长期工,干不满6个月的话你们提前一个星期辞职就好了,工厂不会扣你们工资的。”马小卫说,他们知道合同中规定干不满两个月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只能发一半,但是听了中介的解释后,想到辞职就不会扣他们的工资,于是15人就和工厂签订了6个月的长期合同。 干了一个多月后,开学的日子马上就到了,令马小卫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份6个月的合同给他们辞职带来了困难。“当时马上就开学了,因为我们签的是6个月的合同,虽然交了辞职书,但工厂不同意,所以大部分人没等辞职书批下来就走了。”马小卫说,8月25日,大部分人在辞职没有获得允许的情况下离开了工厂,离开之前,他们没拿到一分钱的工资。 “当时大学生和我们签订了工资代发协议,工资通过中介发放。”王经理说,工资已经通过中介发放给了大学生。工资由中介发放一事,记者从刘玉凤等打工者那里得到了证实。
中介:工资被扣是学生自己造成的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志达劳务中介公司负责人杜东东,他告诉记者,6个月的长期合同确实是他让大学生和工厂签订的。“按照我们的经验,先隐瞒学生的身份,签订6个月的合同,干一段时间,只要提前一个星期辞职,第二个月的工资不会被扣,但是大学生一进去干了没几天就说自己是大学生,干的是短期的。”杜东东说,大学生工资被扣是他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当时我们急着赶回学校,但是钱又没拿到,只好问中介怎么办,杜东东说,让我们和工厂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工资由他代领。”马小卫说,从9月份到现在,他们15个人每人只拿到了五六百块钱的工资。 马小卫说,他们15个人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中介和工厂。 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华波告诉记者,目前来讲,大学生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中介首先隐瞒了大学生的身份,让他们以社会人员求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按照合同约定,工厂方面不存在违约责任。宋华波提醒,大学生暑期打工,应该仔细辨别不利于自己的求职信息,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玉凤展示自己的工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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