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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公司11万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多
  • 2011年1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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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13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毕飞飞) 一名车间物流工人利用工作中易于接触单位财物、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偷了公司价值11万余元的打印机配件。日前,这名“家贼”被判了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胡某原是威海高区某电子有限公司精密车间的物流人员,负责产品配件出库后的摆放、整理及在生产车间内的运送,并负责在下班后将生产车间上锁。2011年1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胡某趁下班后车间无人之际,伙同两名同事盗窃车间内打印机扫描器配件2500个。事后,胡某的两名同事联系到一名出租车司机帮忙转移赃物。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
  胡某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他的两名同事和帮助转移赃物的出租车司机人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了缓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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