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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天限价令,只是急功近利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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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适南

  11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发布了《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规定,凡单套商品房售价超过5800元/平方米的暂缓登记备案;单套商品住房合同售价超过5800元/平方米,未登记备案的,暂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限价令”从颁布之日起,到12月31日结束,仅51天时间。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用完全的行政手段来限制商品价格,从而达到“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的目的,这便是“意见”展现出来的目标和操作办法。在房价调控的当下,此举的初衷和效果恐怕都值得怀疑。
  首先,“限价令”期限太短,过于权宜。“限价令”的期限仅51天,如此短的时间,只能将房价在这个时间段限制在5800元及以下。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能否在这个价格下买得起房,而开发商又是否愿意在这个价格上进行出售,都是个未知数。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表示,“中山限价只有短短51天,只是政府根据其调控目标进行测算的,目的在于让中山市在年底前能完成市场调控目标。”此说虽为一家之言,但“完成调控目标”却是各地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其次,限价与限购有本质的区别。据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去年中山全市商品住宅均价为5273元/平方米,按照今年拟订的11%的涨幅上限计算,今年中山新建住房均价将不能超过5853元/平方米。这恐怕是“限价令”中5800元的来源。
  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的主要手段是限购,通过信贷等经济手段,抑制炒房、平抑房价。而中山市此举,只能在这短短51天限制房价,却不能从根本上平抑房价,而且限制商品价格,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是一种干扰,暂时限价还有可能得不偿失。
  无论是限购还是限价,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扭曲的房价不再继续,从而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政府在出台与此有关的政策时,都应从这一目标出发,慎重而实际,如此,才能不负民众之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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