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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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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杨超) 一男子因盗窃入狱,没想到在服刑期间又因三年前作案时留下的指纹泄了底。近日,兖州法院审理一盗窃惯犯,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2年2月,在浙江省兰溪市打工的金某因嫌打工太累,遂伙同两人去市区撬门别锁,连续偷了三家,窃得三辆摩托车,价值九千余元。在准备逃跑时,他被当地警方抓获,因系未成年犯被减轻判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12月,金某又伙同他人窜至枣庄市薛城区,连续入室盗窃三家,作案价值5200余元,2011年4月份当地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就在金某等待出狱时,兖州警方通过在指纹库中比对,发现正在服刑的金某与2008年的一起盗窃案有关。经过审讯,金某承认自己曾在2008年9月在兖州一民居偷盗价值3000元的物品。近日,兖州法院对金某的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原判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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