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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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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马媛媛 通讯员 刘洪斌)9日下午,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治理“三超一疲劳”专项活动中,一名轻型货车驾驶员因使用捡来的驾驶证被处罚。 9日下午,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南环路定点治理“三超一疲劳”专项活动中,查获两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一车号为鲁VLB57X 轻型货车驾驶人张某某则直接使用一捡来的青州徐某某的驾驶证换上自己的照片冒用徐某某的驾驶证使用。民警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网上查询张某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D,不具备开轻型货车的资格,张某某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执勤民警介绍,除了张某某,另一辆车号为鲁GD957X的中型客车驾驶员被细心的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上马某某的照片与其本人不符,然而,驾驶人一口咬定是自己的早期照片,拒不承认是他人的驾驶证。民警遂将其带至中队经再三做工作,并从网上调出了其本人驾驶证信息。在事实面前驾驶员王某某终于承认自己因B2证不能开中型客车而借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事实。 民警依法对其使用他人驾驶证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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