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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工商下放部分审核权
设立个人企业可找基层所初审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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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0日讯(记者 谢晓丽) 近日,东昌府区工商分局驻区政务中心窗口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首次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初审权下放到各辖区基层所。
  据介绍,这标志着该局继下放个体工商户核准权后走出了审核权下放的实质性的一步,实现了最大限度放权基层、服务群众。
  近年来,东昌府区工商分局驻区政务中心窗口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先后采取了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实行“一审一核”,推行限时办结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窗口办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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