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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回炉学法规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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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法治政府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郝文杰 通讯员 陈艳利)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4日,东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学习该《规定》。
  据了解,《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东营市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分级分批次对《规定》进行学习,确保工作人员接受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同时,建立完善重大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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