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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帕萨特,被人抵了债
一车主出租私家车遇蹊跷事,多方追车未果,律师称车主可将车开回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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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古鑫向记者出示他的租车合同。
文/片 本报记者 陈之焕
  青岛一车主将帕萨特轿车放在汽车租赁公司委托其代租,一年后却发现自己的车被租车人抵债开到了东营。车主多方追车无果,律师认为,未经车主同意,他人私自将车抵押无效,车主可将车开回。
事件>>租车一年,爱车飞东营
  2009年10月,29岁的肖古鑫花19万元买了一辆帕萨特,开了一年后,换了一辆起亚车。出于“物生钱”的想法,2010年10月份,肖先生将车放到汽车租赁公司委托其代租,今年到期后又续了一年的租约期。此外,肖古鑫还花钱在车上装了GPS定位系统,以便自己和汽车租赁公司随时知道车的去向。 
  11月4日,肖古鑫和往常一样在电脑上查看自己爱车的去向,看到车在东营,起初没太在意,谁料晚上8点多,电脑突然开始报警:有人拆除车的电瓶。这让肖古鑫开始担心了起来,并与汽车租赁公司联系。10点半的时候电脑再一次报警,在汽车租赁公司联系租车人牟某无果后,肖古鑫便与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连夜赶到了东营,在东营仙河镇的一户大院里找到了自己的爱车。一番追问后,院子的主人说是朋友新买的车在此暂放,并禁止肖古鑫等人进入。
原因>>欠债3万,租车人将车抵押
  11月5日一早,在大院门口守了一夜的肖古鑫终于见到了另一位“车主”曹先生。曹先生告诉他们,这个车子是牟某11月2日抵押给他的,因为牟某欠他3万元钱未还,双方约定10天内还钱。10天内牟某要是还清曹先生3万元钱,车子就取回去,不还,则车子归曹先生所有。
  一番话聊完,曹先生见肖古鑫执意要开回自己的车子,担心他与牟某合伙欺骗自己,于是将车开到了当地派出所,并以诈骗的名义报警立案。而派出所也因此将肖古鑫的帕萨特扣留。
  随后,双方将焦点放在了租车人牟某身上。原来,今年10月30日,牟某在汽车租赁公司交了五六千块钱的押金,签了一个月的租车合同后,将车开走。开了没几天,便因欠钱在11月2日将车抵押给了曹先生。
  众人拨打牟某的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根据牟某身份证上的地址,肖古鑫等人一起找到了位于四方区的牟某的家,也未见其踪影。如今,距牟某与曹先生约好的还款期限还有两天,可牟某仿佛人间蒸发了似的,至今不见踪影。
进展>> 多方求助无果, 律师称抵押无效
  11月10日,肖古鑫称,在东营警方的建议下,他回到青岛报案,但警方却认为,此事构不成刑事案件,不予接案。而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在代租期间被骗、被盗、被劫,汽车租赁公司得知后负责立即通知车主,协助报警、追回,并不承担经济损失。各方求助无果,肖古鑫实在不知该怎么找回自己的帕萨特轿车了。 
  华政律师事务所的于霞律师认为,汽车属动产,但产权转移程序类似不动产,有行车证,未经车主同意,牟某单方将车辆抵押出去无效,肖古鑫可将汽车开回。此外,曹先生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他不应该在没弄清车主的情况下就同意牟某将车子抵押,倘若真的找不到牟某,曹先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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