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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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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1月10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马忠瑜 杨小静) 近日,乳山人宋明(化名)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 2010年11月3日,宋明在乳山市夏南村生活小区内吸食毒品时,被乳山市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其非法持有冰毒50.35克。 宋明和他的辩护律师始终坚称公诉机关指控其持有冰毒的数量过高,应不足50克。然而,从现场扣押物品清单、烟台市公安局检验报告和威海市公安局毒品入库登记表均证实宋明持有冰毒的数量为50.35克。 刑法规定,持冰毒50克以上(含50克)则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乳山法院判决,宋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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