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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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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10日讯(记者 徐萌 通讯员 贾斌 吴敬安) 7日下午4时,枣庄市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北马路派出所民警到滕州火车东站,将从杭州抓获的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押解回枣庄。自2010年以来,葛某以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非法吸收存款300余万元,2011年3月份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葛某选择了逃跑。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葛某今年25岁,家住市中区某小区,2009年家里发生一次车祸,导致家里欠了一些外债。为尽快赚到钱他选择了低息借别人的钱再高息放出,从中赚取中间利润的放高利贷道路。随后,葛某以高息为由向周围的亲朋借钱,据了解,葛某的亲戚丁女士先后借给葛某100多万。 为偿还亲朋的利息,无奈之下葛某只能借别人的钱来付亲朋的利息,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地维持着。可是利润与利息不成正比,所以他只能借更多的钱,放更高的息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就这样,葛某一次次放跑的钱,逼得他已无力去弥补。在负债300多万元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葛某选择了逃避。从今年3月份,葛某切断自己的一切联系方式,从家里逃向了外地。 随后丁女士等7人先后到市中区公安分局北马路派出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派出所高度重视,联合经侦大队对此案展开了调查,并对葛某进行网上追逃。11月6日办案民警得到线索,葛某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工厂内打工,办案民警迅速赶往杭州对葛某实施抓捕。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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