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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酒店放火案三名主犯获死刑
201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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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11月12日电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审理了“5·01”如家快捷酒店放火案。被告人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健松为泄私愤,伙同王禄雇用曲龙、高延虎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致使数十人伤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李鹏明知他人实施放火行为而提供帮助,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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