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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新规期待配套政策
本报记者喻雯孟敏实习生姜东林
  •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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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后,其中的几大亮点让市民倍感欣慰,但同时也有业主表达了担忧:配套不达标减免物业费,建设单位拒补差额怎么办?二次加压费由供水单位负担,水费变相涨价怎么办?车位服务费如何管理?不少市民期待当地能尽早出台更为详细的配套政策。
  配套不达标
开发商拒补差额咋办?

  16日上午,在济南市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会处的融基书香苑小区,业主张先生表示,在小区没完全建好时,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都不到位,但业主还要全额交物业费是不公平的。新办法的标准比较合理。但是当看到“差额由建设单位补偿”时,他问道:开发商会管吗?
  “物业作为第三方,最好不要牵涉进来,差额由建设单位直接补偿给业主比较好。”济南融基伟业物业公司三箭吉祥苑小区的负责人由智文认为。
  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现在有些大盘,都是分期开发,各种配套在规划时也比较齐全,但是对于一些早期入住的业主来说,暂时达不到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差额如何来补?“对于一些不配合的开发商,是否有配套的惩罚措施也是很关键的。”
二次加压费“转移”
水价会涨吗?

  新规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由智文对此有所担心:小区住了100多户业主,这部分电费大约3000元/月,一年下来总数也不小,现在都是物业公司承担,如果这部分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会不会引起水费的上涨?
  济南好来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刘长春则表示,水费上涨需要开听证会,需要时间和过程的。
  对此济南市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把供暖、供水这些问题都交给物业也是不合理的。“水、电、气、暖的相关部门最好制定相关的政策,把这些业务接收过去。这也避免出现反弹等问题。”
车位服务费如何管理?
  在省城港澳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把小区公共部分的场地拿出来作为停车场地。该小区虽然没有业委会,但物业公司在得到小区80%以上业主的同意后,把公共收益6万余元的收益返还给业主。
  新办法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的,应当交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港澳花园的做法少之又少,一些有业委会的小区很可能都做不到。更何况没有业委会的?”省城白领张明说。
  在停车费上,吉美乐小区一业主孙女士提出疑问:“小区车位除了交买车位的钱,有的还会交车位服务费。车位服务费指的是什么?”如果没有业委会,小区公共部分的收费标准该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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