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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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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会是旧时民间互助、融资方式的一种。遇到建房、婚丧或其他要务,当事人一时无力筹集款项时,除了向别人借贷,还可以用“摇会”、“标会”的办法来解决。 □魏敬群 摇会一般由筹款人(即会首、会王、会头)发起,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参加者称会脚),比如筹集200元,请10人参加,则每人每月出20元。会首先收第一个月的会款,以后每月按摇骰子方式,决定会脚收款次序。“摇”者,即来源于此。一开始,先进行抓阄,以决定摇骰子的顺序。摇骰子的时候,要备一个平底盆,盆底放四颗或六颗骰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把一个小碗反扣上去,然后双手把盆拿起,上下摇动三次,点数大的人得到会款。 摇会一般都确定一个利息额,如每月1元,除会首因是负责组织、服务和信用的人不付利息外,收过会款的会脚下次交钱就不是交20元,而是要交21元了。所以,后面拿到钱的人并不吃亏。摇会亦称做会、聚会、拔社,前面说到的标会与之略有区别。标会的还本方式是在每月固定会期时,与会者携款前往,各人提出自己的“标子”(即愿出的利率),谁的标子高,就算中标,这月的会款就归他使用。中标者虽获得这笔钱,然已被扣去利息。有些不等钱用的人,便故意把标子出低,让别人中标,等到最后一期“收末会”,反而多得会款,占了便宜。 摇会在过去是一种十分普遍的融资方式,上至官绅富商,下至贩夫走卒,都有金额大小不一的这类活动。农村则更盛行。至于起自何时,尚难找到答案,不过在清初就已有关于摇会的记载。作成于清朝顺治年间的长篇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五回写道:“(汪为露)只因手里有了钱钞,不止于管家,且添了放利,收长落,放钱债,合了人摇会。”作者西周生是明末清初人,故事背景为济南府绣江县(章丘)明水镇。1927年出版的《济南快览》亦有专门章节记载:“摇会本为储蓄事业之一,亦称‘拔社’。虽各省皆有,然不若济南之盛而方法之异也。” 济南的摇会实际上是标会,“以出息之最多者得款”。摇会“原本为妇孺积金之法。民国十二三年间,商人伙友,互相拔社,而积久弊生,甚至会王潜逃,款项无着,于是警厅禁止拿办。此风稍息,而今尚有行之者矣。”原来,集资骗钱的把戏滥觞于此。 上世纪七十年代,笔者在济南某企业工作,车间里工友们常组织类似的集资活动,名称不叫摇会,而叫“老婆会”、“老母猪会”。笔者也亲身参加过一次,集资额为100元,10人参加,每人每月出10元。那时,青工的工资都是30多元,生活不富裕,往外拿10元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而100元的会款也可以解决比较大的问题。自行车(永久、凤凰牌)、手表(上海牌)、缝纫机(蝴蝶牌)这“三大件”价格都是100多元,添点儿钱就可以买到一件了。年轻人谁不盼着骑上自行车,戴上手表呢。记得我们是抓阄决定用款次序的。有两位工友没参加抓阄,一位是发起人,他第一个使用会款;另一位家境较好,主动排在最后。中间,一位工友急等使钱还与他人调换了顺序。工友之间,什么都好商量,大家互相体谅,没有人算计吃亏沾光。这样,每到发工资的日子,会首便忙碌起来,到处找人,会脚们自然会掏出10元钱交给会首,由会首按既定顺序转交用款人。 除了摇会,车间里还有互助金会,每个职工只需拿出3元钱,便可在发生临时困难时,享受短期借款的便利。在那个年代,毕竟更需要同志之间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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