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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办
  •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 【PDF版】
  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读者求助 
  读者杜小姐:我家是外地的,在济南工作2年了。父母想在济南买一套房子,退休后来济南和我一起住。母亲想把房子落在她的名下,等她百年之后房子直接由我继承。可是最近听说继承父母名下的房子要交一部分的税,额度还挺高。是这样么?那如果母亲以赠与的方式给我呢?

  记者解答
  杜小姐的问题是典型的房屋权继承问题。由于济南限购,很多家庭为了减轻孩子以后的买房压力,都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用父母名义买房的年轻人占一大部分。关于房屋权的继承问题,相关法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对土地、房屋权继承问题的解释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如果母亲百年之后,父亲健在的话,母亲名下的房子由父亲继承就不需缴纳契税;如果是杜小姐继承则需缴纳契税。
  如果母亲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杜小姐的名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杜小姐仍需缴纳一定额度的契税。
(帮办记者 马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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