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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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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一小区的业主范先生两天前家中被盗。范先生说,他早上上班前门锁得好好的,晚上回来发现家中被小偷洗劫了,查看后发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还有1200元现金没了踪影。 “物业管理费我们月月都按时缴纳,小区里也有五六个保安,可大白天出现如此情况,真是令人生气,我是否可以向物业申请索赔。”范先生说。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记者介绍,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常见,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是由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在物业管理合同没有对小区内发生盗窃事件作出特别约定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包含了保安费,但并不意味着住户丢失的财物都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 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范围,已经超出了保安的职责范围。在物业管理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 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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