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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按房屋面积收垃圾处理费
居民拒交被停电“警告”
  •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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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璐)小区按照房屋面积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平方0.5元,居民认为收费标准不合理,拒交费用。令居民感到意外的是,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家里的电被停了。
  11月15日下午,家住临沂市区后十社区的朱女士回家后,发现家里没电,到物业询问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自己没有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朱女士介绍,今年下半年,后十社区物业开始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平方0.5元。朱女士的房子上下两层加起来有140多平方米,这样算下来,每月要交70元左右,小区内和她情况一样的住户共有28家。
  “政府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元,而不是按照房屋面积来收取。”朱女士说,物业不该按照房屋面积收费,于是拒绝交费。15日,朱女士家因此被物业停电。
  16日早上,记者来到后十社区物业办公室,丁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社区所处的位置比较特殊,很多房子都已经出租出去,每户有多少人居住很难确定,没法按照人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只能按照房屋面积来收。
  “28户中只剩下5户没有交费了。”丁主任说,为了督促另外几户居民早交费,15日确实采取了停电措施,不过只是为了警告,很快又为其供电了,但是如果居民坚持不交,他们还会强行停电。
  下午,记者联系到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费3元,只有餐饮、健身娱乐等营业场所按照面积计算。
  临沂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称,后十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是后十居委委派工作人员组成,不是物业公司来管理,停电可能是居委认可的。但是,为了收费而停电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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