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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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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刁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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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李楠楠) 16日共青团烟台市委授予刁娜同志“烟台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下发《关于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向刁娜同志学习的通知》,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向刁娜同志学习。 刁娜,女,24岁,共青团员,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员工。10月23日晚,刁娜和爱人开车经过龙口市通海路富龙搅拌站附近时,看见一女子因交通事故受伤躺在路中央。两人担心该女子有被过往车辆二次撞伤的危险,便下车营救。在指挥过往车辆绕开受伤女子时,由于天黑路滑,一辆轿车躲闪不及,刁娜不幸被车刮倒。经龙口市人民医院检查,刁娜右腿严重骨折。被撞女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刁娜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事迹,被中央、省、市各级媒体予以广泛报道,国内各大新闻网站大量转载,引发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关注和赞誉,被称为“龙口最美女孩”。 市领导看望刁娜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孙芳芳) 16日上午,受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延林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到刁娜家中看望了刁娜及其家人,并送上了慰问金和营养品。 刘延林首先向刁娜及其家人表示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他说,刁娜不顾个人安危、在车流中勇救伤者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共鸣和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赞誉。要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向刁娜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刘延林详细了解了刁娜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同时鼓励刁娜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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