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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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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别人的东西送还给对方,该不该要报酬? 16日,网友“难得二糊”在烟台论坛发帖称,他下午在电视台门口看见,一对中年男女在和一对学生模样的男女争执。 他仔细了解后才知道,这对小年轻是大学生,前几天钱包被偷了,里面的钱没有了,但证件还在。那对中年男女是过来送钱包的,据说特意花了4块钱坐车过来的,之前还打过几个电话联系,还根据钱包里的通讯录打了一个青岛长途。 双方争执的理由在于,捡钱包的觉着应该给个十块二十块的报酬,丢钱包的觉着说声谢谢就可以。 @大智若愚:我个人觉得,应该给点。 @dooss:起码路费和电话费要报销吧,做人起码的原则。人家不要是另一码事,你不给就有问题了。 @woshibaoma:唉,证件找回来了,差那二十块钱吗?我之前钱包也被偷了,要是能把证件给我还回来,那20块钱算什么! @枭儿枭:以前我捡过一个人的钱包,还他了,他给我买了瓶营养快线,我就觉得不错了。 见习记者 侯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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