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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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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 志勇 理科 记者 刘铭) 四名湖北男子在利益驱动下,用假苏烟调包真苏烟,涉案总价值7650元。近日,四名男子被阳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09年10月,湖北男子闫某、闵某伙同他人预谋后,先由闵某在聊城以每条80元的价格购买假苏烟20条,乘车到阳谷后,由另外两人在门外等候,同时负责保管假苏烟,闫某身穿棉衣,事先把一条假烟藏在身上,然后进入门市购烟。当店主把一条苏烟递给闫某后,闵某再进入商店买东西,分散店主的注意力,而闫某趁店主不注意将真烟藏入棉衣中,把假烟拿出放在柜台上,然后借口说烟太贵,或其他理由不买了,将假烟退掉。 四人利用该手段先后对阳谷城区17家烟酒门市部实施调包,共骗取苏烟17条,总价值76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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