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好拍婚纱照,女友却提分手 |
| 千元拍照押金被“押”一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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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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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刘凯) 本来和女友约定好2010年国庆节结婚,并在一家婚庆摄影店交了1000元押金,但后因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婚纱照自然也拍不成了,而要回1000元押金却让王先生花了一年多时间。16日,在乐陵市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王先生终于拿回了自己被扣1年多的押金。 2010年9月,乐陵市民王先生拟定于2010年国庆节结婚,就在乐陵市选了一家婚庆摄影店,当时与店主商定共需付款4700元,并先预付了1000元押金。谁知到了约定拍婚纱照时,因新房装修的问题,王先生和女友发生矛盾,后来女方提出终止恋爱关系。随后,王先生找到这家摄影店,想要回1000元押金,被摄影店负责人拒绝。以后,王先生又十几次找到该摄影店负责人,均遭拒绝。 今年11月15日上午,王先生来到乐陵市工商局寻求帮助。工商人员认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摄影店老板提出的店规“所收押金概不退还”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经工商人员调解,摄影店将押金如数退还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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