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为孩子婚事筹钱,却将“黑手”伸向邻居 |
深夜盗走邻居存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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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本报记者 景佳 通讯员 仵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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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男子深夜潜入邻居家,盗走邻居的存款单和身份证,由于两张存款单均没设密码,他在银行顺利取走16000余元,后又伺机进入邻居家将身份证放回原处。11月14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诱因: 子女已长大办婚事需要钱 家住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的居民胡某,小学毕业后务农,与朋友一起在菏泽城区从事电器安装工作。 胡某凭技术挣钱过日子,尽管挣钱不多,但养家糊口是绰绰有余,一家四口(妻子及一子一女)其乐融融。但接下来的一件事却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 8月8日晚上,胡某干完活后与几个朋友喝酒,回家已是次日凌晨1点多。回家后,他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觉,开始胡思乱想:眼看着孩子要到订婚、结婚的年龄,考虑到家境不算殷实,开始为钱发愁。辗转反侧中,胡某便想到邻居李某。李某夫妇平时老实巴交,不舍得花钱,于是他产生了到李某家中偷钱的念头。 作案: 深夜盗走存款单和身份证 9日凌晨,胡某借着酒劲,拿着手电筒从自家西屋平顶房上跳到李某家院子里,发现李某夫妇恰好不在家,就开始翻箱倒柜。令他颇为失望的是,把床上的席子和枕头翻了又翻,他也没找到钱。 在胡某失望之际,在一张铁制防震床的木板处,他摸到一个帆布袋,里面有李某的一代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和两张银行存单。他打开后发现,一张存款数额是8000元,另一张是6500元,这两张存款单都已到期且没有密码。他把这两张存单和李某的身份证装在裤兜里离开李某家。 隔了两天,胡某拿着李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取钱。因这两张存单都到期,银行工作人员拿了一张利息单让他填,他先写上李某的名字,然后又写上“胡**代领”几个字,顺利地把存款和利息取到手,共计16053.3元。 胡某取钱当晚,李某家还是没人,他又窜入李某家中,将身份证放归原处。胡某因为要留着钱为孩子办婚事,便将其中的14000元存起来,剩下的部分放起来以备急需。 案发: 监控录像锁定盗窃嫌疑人 8月23日上午,李某想到两张存单快到期,准备到银行去换新存单,才发现两张存款单不见了。他赶紧到附近银行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两张存款单上的钱在8月11日被人取走。 察看银行监控录像,确定盗窃存单的人是他的邻居胡某。当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8月30日凌晨零时许,民警将胡某在其家中抓获,胡某得手的现金也被公安机关悉数追回扣押,后返还给李某。 案发后,经中间人调解,胡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本息损失等共计24800元(含扣押后发还给被害人的款项),被害人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11月14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作案工具手电筒一把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表示认真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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