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姜萌 通讯员 刘健 管怀香) 16日上午,四方交警在山东路鲁邦广场附近,对在道路两侧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查处。半小时内,共发现21辆车违法停放。其中,司机不在驾驶室的8辆车被贴了罚单。 上午9点45分,一辆蓝色的东风日产天籁轿车违法停放在山东路鲁邦广场附近,交警来到车旁,刚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室内突然走下来一名男子,他不停地对交警说:“不好意思啊,我陪单位领导来附近办事。”该男子称,他知道山东路全路段都是严禁停车的,但为了办事方便,就抱着侥幸心理将车停放在山东路上。随后,他将车开走。 人民路中队的指导员李涛告诉记者,山东路鲁邦广场附近路段,因为沿途有疾控中心和四方区地税局,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不少,所以经常出现违法停车现象,有的车辆甚至都停在了靠马路外侧的第二条车道上,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另外,此路段的南向北方向正是下坡路,车辆速度快,若停车挡住通行道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截止到上午10点,交警共查处违法停车21起,其中司机在驾驶室内的车辆13辆,交警对他们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驾驶室内无司机的8辆车,民警现场张贴违法告知单。另外,有10辆本想停车,但看到交警整治,随即将车辆开走。 交警提醒,车主或驾驶员可以把车辆停在周边有停车标志的停车位上,或者是停车场内。交警将每天都对山东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