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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力挺家庭服务业 |
| 力争2020年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道乡镇 | |
-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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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意见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郭佳) 16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创业、就业扶持等多个方面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道乡镇。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日照家庭服务业将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 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支持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变。 税收给予优惠 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创业、就业有扶持 有从事家庭服务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家庭服务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根据托养方式按规定给予补贴。
□相关链接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婴幼儿看护、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养老扶助、病人看护、孕产妇护理、家务管理、保姆等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相关新闻 设立统一号码 提供公益服务 明年底建成统一呼叫平台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郭佳) 16日,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底前,日照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将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据悉,日照市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通过创建日照市家庭服务网,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012年底前,平台投入运行后,还会向下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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