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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医疗费用被认定违规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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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郭佳) 16日,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效率和审核质量,日照市人社局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其中,12种费用被列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收费。对审核中有疑问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定点医疗机构抽取相关病历、处方等资料进行复核。
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12种费用被列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收费。分别为:
1、无医嘱或与医嘱不符的费用;
2、无收费标准、分解收费或与收费标准不符的费用;
3、将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让患者自负的费用或变通串换项目进入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
4、与住院诊断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发生的费用;
5、违反医疗保险出院带药规定发生的费用;
6、冒名或将不符合医疗保险住院病种范围而收入住院发生的费用;
7、挂床或分解住院等发生的费用;
8、伪造医嘱、病例、处方等形成的费用;
9、超限制范围用药发生的费用;
10、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的费用;
11、不具备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检查单等发生的费用;
12、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纳入结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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