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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强制规定,难约束开发商
  •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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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时间,我们曾对辖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情况做过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新建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有规划不落实的情况并不少见。”16日,市中区民政局副局长朱正达一说起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就一脸愁容。据他介绍,二环南路某大型社区现在已经入住四五千户,但因为办公用房一直没有解决,到现在也没有成立居委会,这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对于这一问题,不管是民政局、街道办还是居委会都很无奈。朱正达表示,“现在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想尽各种办法跟发开商协调,让他们尽快将居委会用房落实,但这是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
  “我们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如果协商起不了作用,就没有任何办法。”朱正达说,现在国内不少城市,新建小区建成后要经过规划、建设、民政和街道办事处等各级多部门联合验收,如果不预留社区服务用房,街道办事处不在验收报告上盖章,小区就不能交付。“但现在济南,不管是民政部门还是街道、居委会,都无法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只能是在小区验收后,追在开发商后面索要居委会用房。”
  同样,济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省城社区居委会用房情况地区差异较大,目前一些新建小区存在居委会用房难落实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现在执行的居委会设立标准“老城区居委会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米,新建小区不低于400平米”,在实践中没有强制约束力。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一面积标准来自于2007年济南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但其只是一份地方性文件。在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也有对社区服务用房用地面积的专项规定,但这个“社区服务”范围并不明确,是包括居委会用房、居民活动室、物业服务用房,还是分开,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条文来约束,面对开发商就很难协调居委会用房。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也计划协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争取设定一些针对开发商的约束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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