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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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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蒋清清:看报纸上讨论捡到东西应不应该要报酬,我觉得拾到东西的人不能白白搭上路费、电话费啥的。人家是为你找回东西,让好心人再往里面搭钱成什么了。当然我也不是说可以狮子大张口,一下问人家要多少多少,但为了找到失主的基本花费是应该得到补偿的。 读者蔡福寿:我看今天报纸上说莱州社区里有巡逻队了,我就在想,我们这些半开放的小区有时候也丢东西,但是白天在家的都是些老头老太太,真有小偷也不敢去抓他们。不知道街道能不能聘几个待业或者下岗的人给巡逻下。 为了更好地和读者朋友们互动,本报开通了“读者之声”栏目。只要是您想对本报说的,我们都愿意用心倾听。参与方式有两种,一是发送电子邮件(jup2007@126.com),二是到齐鲁晚报·今日烟台的官方微博留言(http://weibo.com/1921437834)。我们每天都会选择数条留言刊发,留言刊发的读者还将得到本报赠送的精美礼品。请在留言中注明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整理 本报记者 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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