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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将建档案 |
| 要求学校各负其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要立即停运维修 | |
-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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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刘清源) 16日,甘肃正宁县发生一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20人死亡,校车安全问题一时间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17日,烟台市教育局转发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立即针对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进行摸底排查,并逐一建立交通安全档案。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从近期烟台市查处的几起校车违法行为来看,在一些地方用“三无”车辆、农用车、甚至是报废车接送学生、幼儿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接送幼儿车辆超员情况比较严重。 据了解,烟台市已将解决学生校车问题列入2011年市教育重点工作,在全市推广开发区、牟平区校车经验,部分县市区已经确立了校车方案,在定点地区展开,争取在2年左右时间内解决学生校车安全问题,保证学生交通安全。 记者从芝罘区教体局了解到,目前在芝罘区范围内并未设置校车,这主要是因为该区中小学都是就近划分学区,距离学校比较近,不需要长途坐车。有少数择校生存在远距离上学,但分布非常不规律,无法制定合适的行车路线。市区内车流量比较大,遇到堵车高峰,校车并不能保证准时接送学生,反而增加了交通压力。 针对已有的校车问题,烟台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统一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政策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立即针对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逐一建立交通安全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要立即停运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 学校、幼儿园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车辆接送学生。 此外,还要求各学校通过多种宣教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乘“三无”车辆、农用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下学。教育和告诫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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