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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当内贼里应外合盗窃电脑
  •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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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姜萌 通讯员 梁佳 李群) 手头紧张想要赚外快,外地来青务工的陈某、张某伙同大学生杨某,将贼手伸进了学生宿舍。近日,四方区检察院对盗取5台电脑的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2月,江苏人陈某和老乡张某一起来到青岛打工,偶然发现二手笔记本电脑能卖到两千多元钱,这给了手头紧张的张某一个“灵感”,他向陈某提议不如盗取几个笔记本电脑卖钱花,陈某爽快地答应了,但苦于无从下手。时隔不久,陈某和在四方某高校的朋友杨某聊天时,听杨某提起同学中有不少人配备了笔记本电脑,陈某和张某商议后决定,把目标选在某高校的大学生宿舍。为了顺利实施盗窃,陈某找到杨某,让他帮忙打探哪个宿舍的笔记本电脑比较多,并允诺得手后给他好处费。经过杨某的“踩点”,2008年3月25日上午,杨某把陈、张二人带到一处宿舍楼内,告之他们二楼的几个宿舍都有笔记本电脑。随后,陈某让杨某望风,他用撬棍撬开其中一间宿舍门上的明锁,进入宿舍偷得两台笔记本电脑,共销赃6000元。
  事隔五天,三人撬开一间宿舍的门和柜子,偷走3台笔记本电脑,并装进旅行箱打算离开,但行为鬼祟的三人被巡逻警察拦截,陈某见势不妙撒腿逃跑。
  2008年4月起,陈某被列为网上逃犯。这一逃,就逃了3年。逃亡中的陈某经过父母的耐心劝导,于今年4月向江苏老家的派出所投案自首。“我不想再躲了,这三年没睡过安稳觉,看到父母为我操碎了心,于心不忍啊!”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很是后悔。经鉴定,陈某等3人盗取的5台笔记本电脑总价值为25445元。
  近日,四方区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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