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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等部门严查校车安全
校车司机都要签安全责任书
  •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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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7日讯(记者 白雪) 17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获悉,泰安市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正在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等,加强对校车的管理。
  据了解,此次重点排查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将被写入学生接送车辆档案。泰安市交警部门介绍,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交警正集中审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及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泰安市教育局安监科工作人员介绍,除了排查车辆、建立档案,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将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当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据了解,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和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会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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