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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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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1月17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付海燕) 去年年底,市民张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半年,却迟迟不见对方拿出装修设计方案。张先生只得出具解除合同书要求退款,对方却始终不予理会,并再次拖延五个月。 2010年12月31日,张先生与市区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并交付了房屋装修款21300元。按照该公司的优惠活动方案,张先生获赠一辆自行车。但直到今年5月3日,装饰公司始终没有开工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没有如约提供房屋装修设计方案。 半年的时间早就超出了张先生等待的底线,一气之下,张先生出具了解除合同书。张先生的这一举动并未引起该装修公司注意,对方还是不予理会,又拖了五个月。 无奈之下,张先生近日投诉到环翠消协。调查过程中,装修公司负责人解释,房屋装修设计方案迟迟没完工因此耽误了工期。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设计人员本身为该公司职工,因此设计人员拖延纯属借口,装修公司之所以无故拖延工期是因为当初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未约定完工时间。 17日,经环翠消协调解,装饰公司退还张先生全部款项共计21300元。由于两万余元一年的银行利息已高出了赠品自行车的价值因此,张先生也无需退回赠品。 环翠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导致装修投诉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装修合同签订不详细,让一些不诚信商家趁机钻空子。因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详细约定装修细节,开工、完工日期一样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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