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南市物价局:
自管站不得加收额外费用
  • 2011年11月20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 崔滨) 对于近期市民反映集中的供暖收费问题,济南市物价局表示,自管站不得加收额外费用,公共管网外供热价格由居民与供热单位自行协商,暖气报停费不得超过总热费的15%。
  正式供暖后,省城部分居民小区用户反映,物业供热自管站对居民收取每平方米26.70元的供热费后,还加收水、电或分摊维护费用。对此,济南市物价局表示,省城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每季每平方米26.70元是最终销售价格,不论是供热公司还是自管站,对居民用户应按每平方米26.70元的标准收取,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