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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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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 崔滨) 对于近期市民反映集中的供暖收费问题,济南市物价局表示,自管站不得加收额外费用,公共管网外供热价格由居民与供热单位自行协商,暖气报停费不得超过总热费的15%。 正式供暖后,省城部分居民小区用户反映,物业供热自管站对居民收取每平方米26.70元的供热费后,还加收水、电或分摊维护费用。对此,济南市物价局表示,省城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每季每平方米26.70元是最终销售价格,不论是供热公司还是自管站,对居民用户应按每平方米26.70元的标准收取,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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