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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出台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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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0日讯(通讯员 韩继飞 记者张帆)《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出台,自2011年11月16日起颁布实施。
根据申报与评审办法规定,“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实行申报制。临沂市市、县建成区范围以外的乡镇(街道)均可申报。每年评审一次,4月份申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由临沂市政府命名并表彰授牌。
对命名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撤销其“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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