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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愈灵胶囊转为处方药
  • 2011年11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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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王琦霞) 20日,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应凭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将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另外,通知明确,2012年2月1日后,该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执行。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及药品经营企业,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后,应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如遇到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市民可拨打0534-262809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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