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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遭遇收货难
菏泽一市民遭遇网购烦心事,商家让先验货再签字,而快递公司让先签字再验货
  • 2011年11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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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周千清) “卖家让先验货,快递员却让先签字,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和张女士一样有过网购经历的人都会有同样的疑问,卖家与快递公司设定条款维护其权利,那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呢?
  “功能太多的手机爸妈不会用,我工作忙没有时间去商场选购,便在网上找了一款简单实用的机型。”恰逢11月11日光棍节网店搞活动,菏泽市民张女士选中一款售价为98元的实用型手机。“简单的交流之后便付款了,卖家专门叮嘱我先验货再签字。”张女士回忆说,只有这样,卖家才能承担商品有缺损而支付的退货邮费。
  11月17日,张女士接到快递员的电话,“快递员上门送货,但却不允许我先验货再签字。”看到送货上门的快递员,张女士满心欢喜,几天的耐心等待终于可以见到淘到的宝贝,但是快递员不允许验货却让张女士激动的心遭遇冰霜。“按照公司规定,需要先签字才能验货,否则按无法送达处理。”快递员这样告诉张女士。
  快递员要按规定办事,而张女士只有依卖家所说才能保证权益,无奈,等了那么多天的商品没看上一眼,便被拿走。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相龙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消费者作为收件人,对快递公司服务内容、货物有无缺损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先看货物。”
  菏泽申通快递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较为通行的办法是与卖家协商,签字后在快递员面前验货,验货后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退回的邮费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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