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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供暖亏损大业主被迫分担费用 |
| 每平方米得多交3元钱 | |
- 2011年11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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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刘守龙) 18日,家住山东路山海景城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308110反映,该小区采暖费为27元/平方米,比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多收3元,如果业主不按此标准交费,物业就不给办理供暖手续。 王先生说,去年小区供暖费还是24元/平方米,今年变成了27元/平方米,每平米要多交三块钱。“物业公司说是亏损较多,让业主给分担费用。”王先生说,物业公司给交钱的业主开了两张收据,一张是采暖费,按照24元/平米收,另一张是水电损耗费,按照3元/平米收。他认为这种将水电损耗费捆绑在供暖费上强制收取的方式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多收供暖费遭到不少业主的反对,但是也有部分业主按照27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了费用。 记者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看到一张致山海景城全体业主的通知,对每平米为何多收三块钱作出了详细解释。“由于小区供暖二次换水产生的电费和水损耗费每年损失数额巨大,2010-2011采暖期损失6.8万元,约合5.2元/平米。今年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离,物业公司无力承担这些费用,经对周边小区的收费调查,加收供暖设备运行费用3元/平方米。” “小区已经连续供暖三年,但是年年亏损,开始两年每年都要赔十三多万,去年使用高温水供暖,赔得少,但也有近七万元。”物业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没有能力承担这么多的费用,每平方米多收3元钱,也是迫于无奈。 记者了解到,由于供暖主管道水温高,小区要设一个换热站,将水温降低,然后输入居民家中,但是此过程要使用大量的电能,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物业费的范畴,所以如何收取一直存在争议。 对此,记者咨询了日照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说,这样收费是没有依据的,不应该向业主多收取暖费。物价部门近日也曾多次接到该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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