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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医患纠纷调委会成立
各县区年底前须建立医调会;将打击“医闹”,调处医患纠纷
  • 2011年11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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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19日上午,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运行,此后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赔偿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省治安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信访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卫生厅等十五个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19日上午,滨州市召开了全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会议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成立大会,要求完全杜绝“医闹”行为,创建良好行医环境。
  19日上午,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滨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会)正式成立运行,运行后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上要求,各县区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起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机构,为医患纠纷提供第三方调解机构,以遏制通过“医闹”行为随意提高索赔额度和为了索要赔偿而故意引起医患纠纷的行为。
  近几年,医患纠纷和“医闹”行为屡见不鲜,今年1—9月份,滨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发生医患纠纷77起,涉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9家,基层医疗机构12家,共计发生赔偿金额272.95万元。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患纠纷逐年增多,许多患者家属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甚至围堵医院大门和周边交通,严重干扰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工作,也影响了其他患者。
  会上指出,成立医调会后,并不能完全避免医患纠纷,还是需要患者和医生积极沟通,需要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减少医患纠纷,但是下一步要坚决杜绝“医闹”行为,加大打击“医闹”行为的力度,公安机关对带头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首要分子,将带离现场进行教育训诫,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医闹”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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