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
【PDF版】
|
|
|
|
|
就开发商向购房者每平方米再收490元钱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杨力律师,杨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的价格约定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价格。 如果涉及税收,需要承担税款,则要根据国家税法执行,契税要双方各承担一半,营业税则由开发建设者承担。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无权将营业税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更不能因购房者不愿意承担该笔税款而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报记者 黄广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