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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侄女看房不慎摔断腿
消协调解获赔28000元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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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朱升新)记者从兰山消协获悉,历时一年多的赔偿纠纷近日经兰山消协调解终于有了结果,消费者王先生获得医疗赔偿28000元。
  去年6月,王先生随侄女到南坊新区一房屋销售中心选购房子,在选房过程中,王先生不慎从楼梯的预留口跌落到一楼,造成膝盖粉碎性骨折,王先生与该房屋销售中心多次交涉赔偿事宜,拖了一年多也未能达到协议。
  日前,王生先投诉到兰山区消费者协会。兰山区消协受理该投诉后,立即到被投诉的房屋销售中心调查。
  销售中心的经理表示,王先生不是购房者,只是陪同侄女一起看房,并且王女士的叔叔是成年人,是自己不小心掉下去的,销售中心没有责任,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一家人看房之前已到该销售处登记,并且是在销售中心人员的带领下看房的,选房前和选房过程中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予任何提示,况且楼梯预留口周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房屋销售中心没有尽到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的费用。
  兰山消协认为,消费者王女士到房屋销售中心看房时,虽然双方未鉴定购房合同也没有缴纳房款,但房屋销售中心为此提供了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的消费服务关系,销售中心应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近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王先生得到了医疗赔偿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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