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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房子,花甲兄妹法庭上动手 |
| 老母亲过世留了一套房产但没留遗嘱,法院判决一人一半本报通讯员苑福鹏肖翔本报记者侯文强 | |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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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
我尽了赡养义务,应该分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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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庭上出现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也有许多让人痛惜的案例。《文强说案》主要讲述法庭内外的那些事儿。欢迎读者拨打15954530929,和文强提提建议,说说感触。 房子是不少老人留下来的最大遗产,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一家人闹矛盾、甚至反目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得到房产,有一对年过花甲之年的兄妹在法庭上动手厮扯起来,还有一位母亲,直接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嫁出去的闺女分一半遗产 最近,芝罘区一对年过花甲的同胞兄妹,为了争夺老母亲留下来的房产在法庭上打了起来。近日,负责审理此案的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兄妹两人各继承一半遗产。 去年10月,丁女士的老母亲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3万余元的财产。这些遗产没有分割,也没有留下遗嘱,由于父亲早年去世,现在只有丁女士和她的哥哥有继承权。丁女士要求继承遗产,被哥哥丁先生断然拒绝。双方协商不成,丁女士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了。 丁女士今年60岁,丁先生63岁。日前,两人都满肚子气地来到了法院。在法庭上,丁先生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再回来要房子怎么行。丁女士认为,自己也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应该有继承权。双方还谈起一些不相干的家务事,结果越说越僵,丁先生冲出被告席,与妹妹撕扯起来。法官赶紧叫来法警将两人分开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官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兄妹两人都有均等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官依法判决兄妹一人继承一半遗产,案件受理费等也各负担一半。 为了一套房,老人两诉亲生女儿 芝罘区一位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又到法院两次起诉女儿,想把房产要回来。第一次起诉时,老人很快撤诉了。第二次起诉时,老人最终败诉,房子仍然属于女儿。 为了这套位于市区的房屋,刘女士一家人已经多次走上法庭。刘女士有3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刘女士和3个子女争房产,最终法院将房产判给了刘女士。随后,刘女士又将房子卖给了女儿,并在2008年11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今年刘女士将女儿告上法庭,想要把房产要回来。刘女士说,她是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与女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30多万元房款,女儿至今分文未支付。对此,刘女士的女儿则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条等证据进行反驳。 法院审查发现,早在2010年4月,刘女士曾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起诉,不过第二天就撤诉了。在法院调查笔录中,刘女士说她是一时冲动,起诉后就后悔了。 办案法官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不管刘女士的女儿有没有支付房款,房子都不可能再返还给刘女士。法官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但认为刘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女儿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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