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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适房的条件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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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须具有3年以上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中含非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已在中心城区暂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中心城区暂住证。2、申请人家庭应为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年满35周岁的单身户。在同一户口簿内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方可认定为申请人家庭成员。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10元/人年)。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2010年第七批已获得准购证但未购房的家庭申请购买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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