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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政扶持创业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30万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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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李晓闻) 来青创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大学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也将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了,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10万元和30万元。近日,青岛市下发通知,推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青岛市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大学生由派遣期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扩大为所有来青创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大学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也可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由4000元调整为5000元,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5万元和20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和30万元。
  在税收优惠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大学生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青岛市将优先考虑为其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离岗3年内可参加各级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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