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威海11月21日讯(记者 齐璐) 从2012年开始,威海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制度调整为由四区分别征缴。 近日,记者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2年度开始,威海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征缴调整为由环翠区、经区、高区、工业新区分别征缴。其中,各区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生的保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负责;市属学校及驻威高校学生的保费仍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征缴。 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盘考虑,统一集中缴费期,实行同一经办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四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仍由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