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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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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2日讯 (记者 伟伟 通讯员 王金贵)记者日前获悉,河东区将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范围有四部分:一是区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病种除外);二是“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三是病情危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四是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只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出院时,一次性与医院结清医药费用,支付新农合等报销后个人应自付的费用。患者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持村(居)委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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