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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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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运煤车行至山西岚县和盂县境内时分别被拦下,交警分别收取司机100元和50元后,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盂县交警发现记者拍摄后抢夺摄像机,随后又以“设备损坏补偿”名义强塞给记者2万元。(11月22日《京华时报》) 交警大手一挥,伸出一根手指,货车司机立马会意,递上百元大钞,整个过程不过短短十秒钟。没有罚单、没有收据,甚至连罚款理由都没有,人民币就从司机的口袋转移至交警手中,如此赚钱速度,恐怕亿万富翁也望尘莫及。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如果不出具处罚决定书和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但现实操作中,司机似乎没有回旋余地。以往因超载出现的交警收黑钱的情况,如今已发展为逢车必拦要罚钱的地步。 身为执法者,收黑钱的交警自然知道此事拿不上台面,于是,发现拍摄的记者,立刻有六七名交警冲上来抢夺摄像机。而后还强行要求记者必须收下两万元作为“设备损坏补偿”,可惜破钱消灾的美梦终于没有实现,新闻一经报道,立刻招来公安部的严肃处理。 罚款的初衷本是为了减少司机的违章行为,但由此赋予交警罚款的权力却由于监管上的疏忽,转而成了交警创收的手段。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方式给了交警乱罚款滋生的温床。据了解,部分地方财政将交警的拨款和罚款挂起钩来,按照三四成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由此衍生出交警每月定量的罚款任务必须完成,甚至交警部门将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警的重要依据。交警忘却了自身职责,千方百计的收黑钱搞创收也就见怪不怪了。 山西交警乱收费强迫记者收钱的事情一经曝光,盂县、岚县两地公安局长等相关负责人被就地免职,事情处理速度之快令闻者欢欣鼓舞。但全国其他地方交警乱罚款的现象依旧存在,该如何解决问题值得相关负责人深思。亡羊补牢固然不错,但防患于未然莫过于最好的解决办法。 交警部门应当摒弃以罚款数额作为考察交警的做法,选取科学的考核标准来衡量交警的工作。同时,交警对于超载等货车司机应加大对其教育、警告的处罚力度,不能让其产生交上罚款一走了之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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