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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学校餐厅收归“公有”
学生轮流看做菜过程,每学期学生自己做一次饭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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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2日讯(记者 陈洋洋) 20日,莘县召开会议宣布全县学校餐厅收归“公有”,成为聊城市第一个在餐厅管理体制上吃螃蟹的县。
  20日,莘县学校餐厅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下发了《莘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学校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程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莘县中小学食堂将取消“承包制”,全县所有学校餐厅必须统一由学校经营,对外承包的,一律收回承包经营权。
  该县学校餐厅收归“公有”后,将实行“配餐制”,学生月餐费按标准定制,按小学、中学每学期全县统一限定收费上限。各学校根据物价指数、家长需求,在保证学生吃饱、吃好、吃得健康营养的基础上定价,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规定上限。
  莘县教育局长楚新星说,所有学生餐厅实行零利润经营,让全县老百姓的在校食宿的孩子们能吃上放心的饭菜。食堂每月末结余要小于当月餐费收入的3%。食堂承包制收归学校“公有”后,学校餐厅所有食品、原料都要实行定点采购,严禁采购掺杂施假、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三无”的食品、原料。
  此外,学校将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学生观看餐厅各种食品的制作流程。在餐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每名学生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亲手做一次饭。所有餐厅一律不准开设小卖部,不准经营食品、饮料、烟酒等副食品。
  会上,莘县副县长贾相云介绍,“前几天我没打招呼看了几个学校餐厅,有一个学校管理十分混乱,仍然在使用发芽土豆和腐烂变质豆芽,令人十分气愤。所以,我们要下决心改变学校餐厅管理体制,坚决把学校餐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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