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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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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2日讯(通讯员 岳豪 赵丽 记者 曹思扬) 由于照相馆员工操作失误,市民小王相机内关于姥姥85岁生日宴的相片被全部删除,但店方却只赔偿100元冲印费。18日,经李沧工商人员调解,照相馆同意赔偿小王冲印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0元。 14日,市民小王的姥姥过85岁生日,小王全家十几口人聚在一起为老人举办了生日宴会,并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合影。宴会结束后,家人安排小王冲洗照片,留作纪念。16日,小王拿着数码相机来到李沧区一照相馆冲洗相片,由于店员操作失误,小王相机内的珍贵相片被全部删除,由于事先没有备份相片,出现了这种情况,小王不知道该如何向家人交待,于是小王要求店方赔偿冲印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0元。但店方说,根据店内规定,因意外原因造成相片底片丢失或毁损,店方只赔偿100元冲印费。18日,小王将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九水路工商所。 工商人员认为,由于店方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相片被误删,店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店方只赔偿消费者冲印费的规定,违反了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店方同意赔偿小王冲印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0元,小王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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